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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流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0:39

【摘要】由于宁波大病医疗保险可提供大病保障,因而深受广大群众青睐。如果您计划参保,除了要了解它的报销范围,还应知晓其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宁波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的即可按照最低50%的比例报销,从而给参保人员更多呵护。

  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类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费用按以下比例由大病保险资金补偿:
  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补偿55%;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补偿60%;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特殊药品累计费用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
  参保人员单独使用品种为“碳酸镧”或“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8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50%,2万元以上费用按上述比例补偿。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就诊人基本信息,通过现行医保信息系统,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计算顺序“一站式”结算其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记账,参保人员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医保信息系统将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明细信息定期发送给承办保险机构,由承办保险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并通过现行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和清算。

  慧择提示: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有起付标准,一般为2万元,而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报销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报销55%;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可报销60%。至于其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在就医后携带资料到定点机构结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