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22:45

【摘要】如今,宁波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宁波市政府大力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宁波大病医疗保险在市区最高可补偿50万元,而且为了给参保居民提供保障,政府还将15种特殊药品纳入支付范围之中。

  市区统筹范围最高补偿50万元
  宁波大病保险分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6个统筹地区。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的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各地的支付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还将进行调整。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往居保和新农合没有大病保险,新政策实施后,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待遇直接提高了,这将直接减轻大病家庭的负担。”


  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宁波市将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它们多数为用于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大病重病治疗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 Fresenius S(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碳酸镧)、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慧择提示:根据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可知,目前,参保居民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进一步了减轻参保居民的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宁波市还将格列卫、索马杜林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支付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参保居民因治疗大病而支付这些药品的费用可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