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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城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7-08 13:45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宣城公积金再出新政——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一律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一律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三套房及以上的贷款限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取消其单位工资性收入证明和单位审核;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房房租,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发票证明。

  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内有结存余额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归还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宣城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计算;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租金发票;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