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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积金异地买房可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20:02
  【摘要】2014年住房部下发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南充市按照规定已经于2015年的元旦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南充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贷款,而且还将缴存地由省内扩展到全国地区。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缴存职工回家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是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用途为购买南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人需要提供异地公积金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附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收入证明》(附最近1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公积金贷款其他资料。

  据悉,南市公积金缴存人到外地买住房,可以在本地贷款,也可以在外地享受异地贷款政策。若在本地(南充市)贷款,则要求申请人在南充市内有经过评估、足值的抵押物,购房地限于省内城市,购房人只能是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所购住房为已签约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非二手房),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楼盘开发商账户,其他政策与本地购房基本一致。

  慧择提示:南充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想要回到南充市买房,可以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然后到南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