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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泰人生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8

太平洋金泰人生在申请保险金时,需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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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太平洋金泰人生在给付保险金规定如下: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