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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保单红利确定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18:29

  金泰人生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进行盈余的分配。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被保险人提供分红报告,告知其分红的具体情况。若确定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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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保险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合同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