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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8 14:24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条款中,列明了免责情况,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该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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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