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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4
  【摘要】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因此,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公积金贷款作出新的调整和规定。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丽江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必须切实尊重经济规律和金融运行规则,充分遵循住房公积金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运行规律;必须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制度框架应当具备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缜密性、精准性的特征,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最高贷款额度的测算和贷存比合理区间的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丽江当地房价水平、职工收入水平、丽江本地住房消费习惯、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合理住房消费融资需求等综合因素来测算确定。丽江住房公积金确立的管理运行原则是,既要有利于仅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能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融资问题,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又要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风险控制;丽江住房公积金确立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全市住房公积金贷存比动态平衡于黄金平衡点附近,力求管理运行水平和资产质量达到最优。

  三、为切实增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稳定性、合理性,以最小波幅的归集稳定增长作为提高提取和贷款使用效率的前提和保障。严格执行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年度审核制度。审核时间调整为每年第二季度,经管理中心审核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各缴存单位必须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序、适度、有效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属于购买首套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降低至20%;属于购买结清首套房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当全市贷存比高于85%时,自次月起恢复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全市贷存比低于85%时,可以提供贷款,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当全市贷存比高于85%的次月起,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从50%调整为60%。对于8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偿还期限可以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执行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不变。

  五、加快改造升级或更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步伐,抓紧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贯标达标任务,实现并运行与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直连。根据市委市政府“互联网+丽江”战略和把丽江建成“互联网+丽江”示范城市的要求,丽江住房公积金应当尽快搭建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网络综合服务平台,率先完成“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目标任务,推进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快县(区)服务网点建设进度,及早投入使用以改善服务硬环境,在完成改造升级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必须加大与社会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通力度,稳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切实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切实提高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慧择提示:2016年丽江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并且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必须切实尊重经济规律和金融运行规则和完善了住房信贷政策,这一系列举措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的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