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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保险公司保费负担

更新时间:2011-09-05 18:07

  保险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物品,而且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保险公司的大量出现也带来了大量的保险险种,而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的保费负担如何?我们以某寿险公司的产品为例,元旦之前名为“两全险加重疾责任保险”,其实是将“两全险”(生存至约定期满给钱,未满约定期身故也可以赔钱的险种)与“重疾险”的保障内容相加;而新出来的则是两全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新险种对重大疾病的诊断、以及理赔范围的都比原来更加宽泛,只要符合医学诊断认定的标准,即可获得理赔,但都不能单独买其中的一款。

  最低480元/年投保消费型重疾险,,范围涵盖31种疾病!

  如果光从保费的绝对数来讲,之前的“返还型重疾险”是两项保险责任的保费相加,保费肯定是高的。因为其中含有两全险的储蓄保费,但如果只是针对“重疾险”保障责任而言,本人认为新险种的保费肯定比“老险种”的重疾保障责任的风险保费高,原因是:新版险种对重大疾病的界定较以前宽松,这也应该是市民朋友预期的新健康保险的买点,这意味着新险种比以前更容易获得赔付,同时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出更多的钱。

  保险公司又要重新计算赔付率。而保险公司可不是“印钞机”,赔出去的钱可是“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那就意味着投保人将为之付出更多的保费。所以如果单纯从重疾保障的风险保费来看,新险种的风险保费应该肯定比原来的险种高。如果市民不想为此付出更多的保费,那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况且,之前的“返还型”健康险中的重疾风险保费一般是“均衡保费”即保费不会随年龄增长而增加,而新版重疾险的风险保费按照《健康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就不一定是均衡保费了。而且从刚刚“新推出”的重疾险的条款来看,其中都不乏这样一条“保费调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权利根据赔付情况、也就是重大疾病发病率或保险公司称之为“赔付率”调整保险费,调低当然好,万一调高呢?虽说是“一视同仁”大家一起“调高”,不可否认的是市民心里其实也是有想法的。

  单纯从保费角度来说是这样,从需求的角度看,每一个投保人都会有各自不同的投保需求和投保心态,有的人可能在乎保费的贵贱,有的人可能在乎重疾病种的多少,有的人可能在乎重疾界定的宽紧,新险种很难满足众人的要求。新版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也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从已经出台的产品来看,更多的是短期即一年期,或定期保障型的,且重疾保障的内容将可能更单纯的只保“重大疾病”。那么如果投保人希望还有身故保额赔付的话,则可能要再选择一个身故保障险了,由此所带来的保费负担也不会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