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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19:22
  【摘要】湘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目前,公积金的提取办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部分提取,另外一种就是全额提取,二者在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上有一定的差异,职工们事先一定要弄清楚。

  全额提取:
  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合同、单位改制、出境定居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地区,职工死亡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2、不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
  3、本人提取额未超过购、建、大修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另需一套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二、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申请人按年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上年度租金总额及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
  提取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款本息的
  1、半年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前半个年度所偿还的贷款本息,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前半个年度所缴存的公积金总额。
  2、结清提取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并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70%,不足部分,申请人用现金偿还。
  三、特殊情况提取提取的原则及额度:
  1、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
  2、在中心无贷款;
  3、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70%。

  慧择提示:湘西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包括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部分提取,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合同、单位改制、出境定居或工作的职工可申请部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