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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公积金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4:18
  【摘要】2016年合肥公积金政策: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4日公布《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一年。

  这一新政策提出,按照“分类调控”要求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40%,即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60%,即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慧择提示:2016年合肥公积金政策是什么?日前,合肥市下发文件,明确表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对于部分市民,将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