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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6:24
  【摘要】百色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百色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百色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0号,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积金的归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