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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公积金缴纳基数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0:45
  【摘要】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2016年广西公积金缴纳基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广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设定2015年度广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14年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据此,设定2015年度广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广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4183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