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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转移流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9:57
  【摘要】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是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将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转移至新单位的个人账户内。那么,广西公积金转移程序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
  1、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缴存人所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集中封存管理的;
  4、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的缴存人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的。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同城转移资料的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签章齐全、清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的相应内容与缴存人身份证信息一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信息一致。
  单位发生多名缴存人同时调入同一单位的,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时可附《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慧择提示:广西公积金转移程序是什么?如果职工是因为工作的调动或者因为单位破产等原因,都是可以申请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时需要提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