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黑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6
  【摘要】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买房或者还贷,但是,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能随意提取。下面我们看看黑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十三)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黑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介绍,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市民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市民需要满足备足材料才能确保公积金提取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