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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3:2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领取等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