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3:00
【摘要】相比较传统的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在利息上占有绝对优势。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够有效减轻其购房经济负担。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够顺利贷款的,需满足一定条件。下面简单了解下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债务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三)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省直中心规定的比例;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限于长沙市区范围内且购、建、大修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六)借款人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额汇缴所有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省直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在本省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客户在长沙购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不能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取省直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介绍,凡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