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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3
  【摘要】不少湖南市民已经持有住房公积金卡,但其对于公积金政策效果内容却知之甚少。湖南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流程是怎样的?别急,看完下文的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您就明白了。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以上等。

  提取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第八条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份,到省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单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已转入省直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资料直接到省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经省直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受托银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关数据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省直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

  慧择提示:上文的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包括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两大方面的内容,有意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认真阅读。公积金政策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福利,职工们应妥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