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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城乡近半家庭空巢 人大建议抓紧修法推进社会养老

更新时间:2011-08-31 08:40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执法检查组在赴地方检查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积极应对老龄化,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等。

        据悉,目前,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组织力量研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认真梳理、研究和考虑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同时,建议国务院加快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体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左右,而全国现有养老护理员仅30多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不足10万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表示,当前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服务设施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短缺。

        报告指出,目前,城市建设中对养老服务用地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全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的1.8%,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报告指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特别是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空巢、留过老人的养老服务匮乏。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基础薄弱,已成为我国老龄工作的一大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为主、养老服务机构自由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国家 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

        “常回家看看”这句歌词已不仅是一首歌,而是很多父母对子女的期待。近年来,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3300多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从1999年开始就迈入老龄社会行列,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呈现出六大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87%。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二是老年人口增加快。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

         三是困难老人数量多。近10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3300多万。

         四是老龄化先于工业化。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都实现了工业化,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至1万美元之间,目前2万美元左右,而我国现在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足1000美元、2010年才突破4000美元。

         五是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3.1人,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

         六是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2010年老年抚养比(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年人的比例)为19%,大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据最新预测,2020年约3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2030年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执法检查组建议,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强化社会养老保障根本性作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4日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我国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100多件涉老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较大的市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条例或办法。目前,以宪法以核心、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为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李建国同时指出,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救助、奖励扶助制度基本确立。

        在养老保险方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6亿人,已有5806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国家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从700元增加到今年的1500元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去年覆盖24%的县,今年将覆盖60%的县。截至今年5月底,参加新农保人数达1.9亿人,5170万人领取养老金。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启动试点,今年底覆盖面要达到60%。
       在医疗保障方面,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亿人,其中有5944万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5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8.36亿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宁夏等地逐步打破城乡和户籍界限,探索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县、乡(镇)、村(居)三级基本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三级卫生服务机构为5714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在涉老救助和福利方面,城乡近2200万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00万“三无”、“五保”老年人纳入供养范围,补助61.5万户农村贫困老年人实施危房改造。上海、云南、宁夏等14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惠及800万老年人。

    在奖励扶助方面,22个省份制定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有1327万人次得到养老扶助奖励。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还存在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