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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6-06-17 20:01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南昌公积金提取行为,政府在近年多次调整政策。根据最新的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应当由本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身份证、联名卡原件等资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身份证、联名卡原件以及提取证明材料。职工以配偶身份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以直系亲属身份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为防范虚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以下情形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原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全额退回的;(二)经调查,提取行为不真实的;(三)原购房职工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该套住房交易后,现购房职工同一年度内再次申请提取的;(四)两人(含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购买者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五)职工与配偶或与直系亲属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

  慧择提示:南昌公积金提取办法告诉我们,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存储余额提取出来,但要提供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原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全额退回,则不允许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