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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保险的保险费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8 05:35

  购买国际货运保险的消费者经常会有疑问,“我购买的国际货运保险保险费用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我买的是否合算?”对此我们请教了业内人士为我们解答。

  1、保险金额。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运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
货运险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x[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3、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x(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保险索赔时,通常应提供的证据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商业票和重量单、装箱单;检验报单;残损、短量证明;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证明文件;

  必要时还需提供海事报告;索赔清单,主要列明索赔的金额及其计算据,以及有关费用项目和用途等。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惯例,保险索赔或诉讼的时效为自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运输工具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