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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转移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7-08-26 19:28
  【摘要】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职工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珠海公积金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不同的情况下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具体了解下。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原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处于封存状态);
  3、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首清单。
  异地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原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处于封存状态)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3、异地转移的如需我中心加具意见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慧择提示:珠海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所需的共同材料是职工身份证、原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但异地转移需要转入地的公积金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账户封存状态下才可以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