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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伤职工难获“双赔偿”

更新时间:2011-08-29 18:07

死伤职工难获“双份”赔偿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网民热议。对于国务院法制办给出的“机动车车祸有交强险补偿”等调整五大原因,网民并不买账,反对声音仍高高压过了支持声音。

  北京的工伤险方面专家表示,如果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北京也马上会有配套措施和司法解释出台,现在还处于研究阶段。

  但专家同时也表示担心,按调整后的条例,死伤职工难获原来的“双份”赔偿。如果用人单位退出,一旦交通肇事者无法赔偿,受伤职工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群众声音

  反对 为什么不能“双保险”?

  据《信息时报》今日报道,网民反对声压过支持声。“多一条获得赔偿的途径就多一层保障,为什么多一种就要相应的减少一种呢?”

  “现在车多了,路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把增加的风险转移有悖工伤保险的初衷。”

  还有网民提出,“有的司机出了事跑得比兔子还快,受害者能找谁索赔?”“如果肇事方没钱赔,单位又想与员工解除合同,删除这一条款后果不堪设想。”

  赞成企业也不是慈善机构

  据《信息时报》今日报道,也有市民表示,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操作性差,与其落实不了,还不如删除,免得又起争执。

  有网友称删除了合理,“冤有头,债有主。单位不是实施侵害的主体。当然,如果实施侵害的机动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可以建议单位作一定的人道主义补贴,而不是硬性赔偿。”

  来自浙江杭州的网友aa也认为,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确实不合理,应理性看待,“一是交通事故有完全的民事赔偿处理,二是上下班途中出事故企业无法预见。企业是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

  专家观点

  死伤职工难获“双份”赔偿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条款,那么,今后职工若遇交通事故死伤,所获赔偿数额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劳动法资深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伤险赔偿专家余宇律师。

  余律师表示,按现行条例是“双份赔”,即允许交通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与事故赔偿并行,死者可同时获得两份赔偿。

  余律师称,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不幸死亡,死者家属可获得工伤赔偿的最高额度20余万元赔偿金。而按照征求意见稿,死者今后只能获得事故赔偿,如果找不到肇事司机,那么工伤赔偿也得不到,百姓的利益赔偿便无法保证。

  余律师认为,如果职工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不算工伤,那么直接受益人会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员工层面承担的责任会变小,用工成本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