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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保险的起源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1-08-25 16:38

  申根签证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达成。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因此,前往西欧德、荷、法、比、卢5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目前,申根协议国已经覆盖了整个欧盟(共15各国家),只有中欧的瑞士未参加申根协议。

  去申根国旅游,必须强制办理申根签证保险。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申根协议规定,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将被禁止入境。

  在购买申根签证保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