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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阳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6-14 15:56
  【摘要】目前不少地区为了改善公积金住房的环境,都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2016年咸阳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出现变化,商业住房贷款条件允许下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将已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高的实际,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中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制订了《关于开展咸阳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面开办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是4.9%;目前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2.75%。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为3.25%,相比银行商贷的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4.90%计算低了1.65%。如果满足条件,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节省不少利息。

  “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般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特殊情况下,经贷款人申请,可控制在原房屋70%房款减去已还的商业贷款额确定贷款额度,用于归还房屋装修等借款。

  慧择提示:2016年咸阳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商业贷款住房可以转变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职工支付贷款的利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频率,带动贷款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