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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政策措施完善医疗改革

更新时间:2011-08-24 16:24

  据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我省基层医改全面实施以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52.8%,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体制机制转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业务骨干收入有所下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中心卫生院功能定位需要提升、药品采购配送回款不够及时、历史债务需要尽快化解、乡村医生待遇有待提高等。

  《意见》共10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为调动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我省将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二是调整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从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健全对口支援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改革前,我省部分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强,改革后因功能定位、人员编制、药品配备等方面影响,服务能力有所下降,影响了基层群众就近看病,增加了县医院压力。为改变这种状况,我省将调剂增加人员编制、支持特色专科发展、合理扩大用药范围。

  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面,新措施从村卫生室补偿、村医准入、退出、养老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其中两个方面有突破:第一是补偿标准明显提高,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补助水平实际达到13750元,同比翻了一番多。第二是对到龄退出的村医给予补助,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此外,新的政策措施还对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规范药品采购和回款程序、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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