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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注意保险期限 合同终止一年以内仍然有效

更新时间:2011-08-16 16:44

  保险合约中有几大关键时间点,如果对保险有关注的读者应该都大致有了解。这些关键时间点在你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未必会主动提及,因此投保人自己必须熟知,以免在这些时间节点上吃亏。

  08 年1月,王先生在南京当地的一家太平人寿公司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在第三次缴费时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中止健康保险的4个月前,也就是2009年9月,王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王先生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直到今年春节前,在整理家务的时候,王先生才发现自己之前有份健康保险的保单,遂想起要为自己的那次治疗申请理赔。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先生来到了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却告知王先生,他的阑尾炎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专家提醒说,根据《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为五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则是发生事故当天起的两年内。所以就像这位王先生,保单虽然过期,但是只要保留了相关证明,仍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不可能把所有细节都跟你讲明,一般只把该险种的基本信息介绍一下,除非投保人问及,对方才一一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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