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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7 00:58
  【摘要】延安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该地区市委和市政府组织建立的一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为广大职工服务。

  基本概况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建制。内设5个科室和13个县(区)管理部,下设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经办处,编制8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为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于1993年,2004年,市政府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省政策精神,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全省率先调整理顺了管理机构,成立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成立后,党组书记、主任尉发昌同志带领中心一班人,不等不靠,坚持从零做起,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等27种业务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出台了17项内部管理制度和5项廉政制度,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迈上了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在此基础上,结合延安实际,逐步提高了信贷额度,增加了信贷模式,推行了按揭贷款,在拓宽服务渠道,提升资金运作效率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硬件建设方面,中心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了住房公积金网络核算系统,实现了全市联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延安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距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该中心自成立以后,逐渐制定出规范化的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