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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已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6 19:35
  【摘要】无锡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但除了要提供无锡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异地贷款记录将一并统计,如在异地有过1次贷款,则在我市算作二次申请。

  所需材料
  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如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该证明。

  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慧择提示:无锡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项政策。需要提醒的是,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需购房地也开通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