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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18:33
  【摘要】当市民需要购房、租房的时候,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这样一来,能够节省一大笔开销。那么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一般来说,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当年租房月数。
  (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的简单介绍,居民要根据自己的提取方式提前准备好材料,这样一方面能够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不会影响到居民其他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