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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9:09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定时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那2016年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首先,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到20%;然后是推出了异地贷款业务;还推出延长贷款期限,实行逐月还贷政策。

  在2015年,镇江市就调整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20%。

  日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镇江市购买自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延长贷款期限,实行逐月还贷政策。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偿还能力,职工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目前镇江市已有150多户职工家庭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同时,还全面推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归还月还贷款本息额。

  慧择提示:2016年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市民可以在就业地缴纳公积金,在本市贷款买房,但前提是要有本市户籍;还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偿还能力,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