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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6-06-02 17:43
  【摘要】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2016年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异地贷款业务和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都作出调整,不断完善居民的公积金使用率,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条款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条款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新政策的调整对于公积金购房更具价格上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