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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6 21:16

【摘要】为了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建出台相关公积金提取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福建公积金必须依据流程来提取,同时管理中心也应该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提取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一,管理中心应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提取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三,管理中心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以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并通过服务热线、管理中心网站等方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

  (二)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风险或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慧择提示:福建公积金在提取时会遵循办法的具体规定,一般职工若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而工作人员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若因未履行相关职责而造成损失的,管理中心也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