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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19:13
  【摘要】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那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些?主要有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和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可以不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3.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的伤亡,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他们投保,但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例如,父母对于领养的孩子,就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合伙人、债务人以及雇员等。例如,对于合伙经营,一旦一方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经营的事业难以为继,使另一方合伙人遭受损失,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介绍,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佣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担负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