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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70岁以上每月养老金加20元

更新时间:2011-05-16 13:45

  昆明市:70岁以上每月养老金加20元

  从六月份起,昆明市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参保费用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养老金。

  四类人员可补交参保费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光华介绍,这次政策解决的主要是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对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四类人员,即: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称为“超龄参保人员”;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称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称为“其他未参保人员”;四是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称为“中断缴费人员”。

  参保费用这样补交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四类人员,在参保补缴费后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其中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缴费时给予适当优惠。

  具体参保费用这样补交,即“超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可根据超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选择按2009年或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到终年。

  我市约30万未参保城镇职工到底要补交多少费用才能领取养老金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一个参照比例,如:假定缴费人员为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如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并一次性缴满15年的话,需交8.1万元并按月领取570余元养老金;如按60%缴费,需交48600元并按月领取410余元养老金;如按40%缴费,需交32400元并按月领取330余元养老金。同样是年满60周岁,对于此前已经缴费满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差几年缴费几年,而此前缴费不满10年的需一次性缴够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

  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复转军人、知识青年,或有过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 “其他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时,可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15元的100%、6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70岁以上每月养老金加20元

  由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多年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大多数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的情况,所以在解决他们的保障问题时,政策上给予了倾斜。其中“超龄参保人员” 领保计算待遇时,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超过一周岁,月养老金增加20元;再就是“超龄参保人员”可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 60%、40%选定缴费基数;而办理补缴保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周岁,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优惠上限为99%。

  20%的缴费比例中有12%计入统筹账户,有8%计入个人账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其养老金计发与其他参保职工一样。 “超龄参保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及“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后,达到领保条件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和省级政策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