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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金上调

更新时间:2016-04-06 13:16

  【摘要】对企业职工而言,忙碌了大半辈子,应该在退休时安享晚年。为了满足职工这一需求,2016年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指出,将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疑是利好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慧择提示:2016年陕西省养老保险又有了新的变化,根据最新政策可知,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日后的养老待遇会进一步提升。其中,1934年出生的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至1939年出生的每月增加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