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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调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比例

更新时间:2016-03-29 12:00
  【摘要】农业生产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将对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

  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辽宁省调整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从2016年起,各级财政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30%,市级财政不低于2015年补贴比例,且以后年度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如有增加,相应减少县级财政补贴,县级财政比2015年减少5个百分点。

  据介绍,该市于2008年启动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农户只需交纳20%保费,就可以参加农业保险,剩余的80%保费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承担。

  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调整后,该市海城、台安、岫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将由35%提高到40%,省、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分别为30%、10%,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由5%降到0%,年节约资金361.52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对稻谷、小麦、玉米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降至零,中央财政补贴有所增加,此举对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