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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内容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6 01:44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下面具体来看一下2015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内容。

  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根据会议确定的目标,大病医保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现行的报销标准一般在50%左右,而且有绝对数字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封顶线为30万元。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开展大病保险,它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它是以广大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慧择提示:2015年大病医保新政策主要是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上做了调整,旨在降低市民的看病治病负担,提高其生活水平。此次新政策的实施对于加快完善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