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疗保险不能重复理赔?
对此,中国人寿专家解答说,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专家指出,很多客户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投保人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
举例来说,胡某分别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某因该事故将可获得31600元,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高出许多,并因此而额外获利25800元。
专家解释说,如上述举例,势必导致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这首先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医疗不正之风,同时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
暖宝保3号门急诊
抵税利器中荷岁岁享护理险,买前必知的13个问题!
慧择小马老师|1102 浏览
限时放宽!给父母买长相安长期医疗险,免体检和人工核保啦!
慧择小马老师|895 浏览
短短3天,她帮客户要回了漏赔的100万!
慧择小马老师|351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