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6 12:04
  【摘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不过,据了解,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有一定的报销范围的,不在报销范围内的疾病,是无法获得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所以,参保人员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疾病
  有些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不属于报销范围疾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疾病与不是报销范围内疾病的介绍,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这些很有必要,这是进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