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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6 20:53
  【摘要】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农村人口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为了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近期,内蒙古进一步完善了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执行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政策。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统一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时,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个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个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的,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为了保证缴费基数平稳过渡,可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慧择提示:执行统一的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农村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