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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2
  【摘要】众所周知,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只能报销参保患者因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却不能报销那些无需住院治疗的疑难杂症。为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应运而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若职工参加特殊疾病门诊,其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00元,最高为400元;而居民的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最高为500元。

  据调查,目前成都职工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元;居民医保的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


  若按照疾病类别来算,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等二类疾病的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另外,一类疾病的基本医疗部分可报销50%;补充保险部分,50岁以下可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报销70%,50岁以上的可再报销90%。二类疾病的基本医疗部分,可报销80%,补充医疗部分与一类疾病相同。

  慧择提示:特殊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这要根据参保者的身份、就医的医院、所患疾病等因素而定。通常情况下,医院级别越高,其报销起付标准就越高;而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起付标准低于二类特殊疾病。对于打算进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患者来说,提前了解报销流程和材料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