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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航空意外险的意义

更新时间:2011-02-14 17:30

  购买航空意外险的意义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因性质属于人身保险,最初仅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2002年《保险法》第一次修订后,财产保险公司也开始经营。在人身保险的保费总量中,估计航意险所占比重不到1%,但市场相当混乱,其表现,一是手续费居高不下,可达80%以上;二是假保单泛滥,由于多年没有发生空难事故,假保单往往不能在索赔时被发现。

  航意险是一种纯保障性的产品,目的仅在于承担风险、提供保障。航意险之所以存在,是社会对其有需求。但笔者总以为,在当前情况下,航意险的意义并不大,也并非不可替代。理由如下。

  其一,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伤亡承担40万元限额的赔偿责任。乘坐飞机的旅客,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航空公司在法律上要负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原为7万元,2006年国家民航总局发布新的规定,把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提高到40万元,并规定赔偿限额将随物价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这就是说,在无其他任何保险的情况下,旅客发生人身伤亡,能得到航空公司在40万元限额内的赔偿(旅客死亡,一般要赔偿40万元)。

  40万元是什么概念呢?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是29229元,40万元相当于城镇职工13年的平均工资收入。对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可以满足基本需要。当然,乘坐飞机的旅客,大部分是中高收入者,40万元的保障可能不足,还需要另外的保障。

  其二,因公乘坐飞机发生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旅客乘坐飞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私,如旅游、探亲等;另一种是因公,如出差、开会、调研、考察等。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乘坐飞机时,发生人身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者,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外,还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给付伤残津贴;因公死亡者,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60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按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补助金约为1.46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为11.69万元-14.6万元,两项合计约12万元-1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给,因供养情况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因公乘坐飞机死亡的旅客,从航空公司得到40万赔偿后,还能从工伤保险中得到10万元以上的给付,共50万元以上。50多万元的保障,某些人可能仍感不足,还需要另外的保障。

  其三,其他意外伤害保险远比航意险保障充分而且成本低。乘坐飞机的旅客如果认为40万元、50多万元的保障仍不充分的话,可以购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承保各种意外伤害(包括乘坐飞机);另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只承保从事特定活动的意外伤害,如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航意险属于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围几乎是最小的,只承保一次乘坐特定航班的意外伤害。如果购买全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包括50万元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保险,一般只需要100元左右。经常乘坐飞机的人,购买全年意外伤害保险,成本比每次购买航意险低得多,保障也更为充分。而且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比航意险低得多,基本上没有假保单。

  经常因公乘坐飞机的人,之所以愿意每次购买航意险,很大的原因是购买航意险支出的保费能报销,而自己购买全年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不能报销。本来,如果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价格比个人购买还可以低一些,但因支出的保费一般不能在成本中列支,所以单位一般不会为员工购买。从理论上讲,单位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之后,没有义务再负担员工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如此说来,单位无义务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也无义务报销员工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当然也无义务报销航意险的保费。

  总之,乘坐飞机的人,即使不购买任何保险,也并非没有保障,航意险的意义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航意险也并非不可替代。需要保障的人,并非只需要航空意外保障,也需要其他意外保障,购买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要比购买航意险划算得多。虽然飞机的意外事故概率比汽车低得多,但发生空难事故时,乘客生还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不经常乘坐飞机的人,还是认为有必要购买单次航意险。为了满足这种需求,航意险还是应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