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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医保大病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0:14
  【摘要】邯郸医保大病报销政策是怎样的呢?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治疗为12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最高限额:每年度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每人25000元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30元,比例:居民报销5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1万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慧择提示:邯郸医保大病报销是怎样的?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2007年也包括在内),每继续缴费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提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