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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特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5

  健康保险特点

  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一样,属于短期性保险,两者在保险期限、保险事故、保险费的计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点。有些国家把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第三领域保险三类,其中第三领域保险就是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见,这两种保险和人寿保险有着较大的区别。但是,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也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保险责任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强调事故的外来性,而健康保险则把身体内部疾病引起的治疗作为保险事故;两者的区别,在意外伤害上表现得很明显,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健康保险将给付医疗保险金,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待医疗终结,确定为残疾时,才给付伤残保险金;由疾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是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2) 给付的性质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大都是定额给付,具有给付性,即经济帮助的性质。健康保险的给付保险金大都具有补偿性,其形式有三种:

  定额给付 ---类似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实际补偿 ---按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虽然有最高额的限制;

  预付服务 ---由保险人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由于保险金给付的补偿性,健康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存在着重复保险和代位追偿的问题。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可能出现医疗给付保险金高于实际医疗费用的情况,这是不允许的。而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可以在给付了保险金后,要求被保险人把向第二者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保险人,也可以在第三者赔偿后,补足赔偿金和保险金的差额。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存在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