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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裕万能保险条款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19:01
  【摘要】近年来,终身寿险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阳光人寿便顺势推出金祥裕终身寿险,以满足消费者的投保需求。要想明确自己的投保利益,消费者应认真审阅金祥裕万能保险的条款,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需要您关注的两大重点,这对后期的理赔具有很大的影响。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阳光人寿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金祥裕万能保险主险合同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如果符合“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费均在保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以前各期期交保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费在保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的条件,自第4保单年度起,阳光人寿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阳光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金祥裕万能保险时,看清保险条款是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做到的事情,这样您才能清楚知道金祥裕万能险的身故保险金和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的给付条件,也能知晓哪些情况导致的身故无法获得赔偿。若您想要在后期顺利获得赔偿,还应注意条款中的理赔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