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游成为现代居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外出旅游时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也是关键的一步,这样才可以在出现意外时,保障自己的切身权益。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
旅游意外险案例,带您了解旅游险理赔小知识。
案例一: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时下是最适合亲水游的季节。王小姐是个旅游爱好者,她担心外出旅游会面临很多意外情况,不可预知的风险大大增加。特别是出境游,境外医疗费用通常会高于每日万元,过高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她想买份旅游险转移风险。想问问“旅行社责任险”是不是旅游意外险?
王小姐的保险意识非常好,如果能有效地转移风险,除了让自己心里更踏实外,更能在
万一出现意外情况时从容应对。所以,旅行前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十分必要。很多国家,如欧洲大部分地区,在入境前都要求有3万欧元的医疗保险,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境外保险。
不少人认为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自己不必再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此,专家指出,游客往往以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其实不是这样,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由于消费者对两种保险分辨不清,也发生了不少纠纷。
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而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案例二:旅行社失约意外险游客家属获赔5万
2007年9月下旬,上海的曹女士由单位组织去港澳旅游。谁知,在旅途的第四天突发脑溢血,终因抢救无效而客死他乡。当得知妻子意外身亡后,王先生如遭晴空霹雳;此外,抢救用掉的6.7万余元对他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这时,王先生想起,在妻子签署的旅行合同中,旅行社曾承诺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遂通过妻子的单位与旅行社交涉,要求得到保险金。可是,旅行社断然拒绝。深感受骗上当的王先生便将旅行社和妻子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旅行社一方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有关文件,他们的确购买了保险。但险种为旅游责任保险,而非旅游意外险。因此,原告以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给付保险金是没有依据的。此外,在出行前,旅行社也就“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事向游客们作了告知,因此并无过错。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时签署的《上海出境旅游示范合同》中明确写着,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这一
保险费也被计入旅费总价中。因此游客完全有理由认为,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律师表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旅游意外险案例,通过案例,您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旅游社责任险并不等于旅游意外险。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之余,一定要看清保险的理赔范围,同时自己也可以为自己的旅游出行挑选合适的旅游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