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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7
  【摘要】医疗费用的支出会给您的家庭带去很大的负担,而一份涵盖高昂医疗开支的保险,可以守护您与家人。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涵盖住院费、床位费、手术费以及护理费等等费用,让您无需担心医疗费用高昂问题,使您可专心静养,早日康复。以下就是部分条款内容。

  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年限额为8万元。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对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和赔付范围外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均为80%。
  定点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最高给付金额
  在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期间(包括您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转换为“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后的保险期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最高限额为60万;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60万时,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内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主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

  保险费的支付
  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

  慧择提示: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性价比高,可以带给消费者全面的保障,值得投保。而据了解,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有A和B两款产品,以上就是A款产品的条款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有需要,您也可以了解一下B款产品,在对比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