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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关系人

更新时间:2007-10-30 15:54

保险关系人

投保人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大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法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在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该是同一人,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是分离的。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损害,因而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人。被保险人若不是投保人则不一定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保险人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并负责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人。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劳合社的保险人外,一般都是法人。在我国,保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①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企业章程,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 2 亿元人民币,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⑥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在指定地区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经营海上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按照代理合同或授权书授予的不同权限,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业务代理人、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三类。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人应对保险代理人的越权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保险代理人所知道或所应知道的事项,均可推定为保险人所知。

保险公证人 
  保险公证人是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办理对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价和保险赔款理算提供证明的人。不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证人办理公证。保险公证人对由于自己工作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