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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犹豫期

更新时间:2010-11-05 13:46

  投保犹豫期

  所谓的投保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签署保单后的10天内,如果经过再三考虑觉得该险种不适合或者由于其他自身的原因不愿意投保了,那么可以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与投保人解除合约关系,并且不会扣除违约金之类的相关费用。投保人常常是因为周围的朋友或者保险销售人员介绍某种保险有多好多好,然后一时头脑发热就决定购买了,回去之后才发现原来这款保险虽好,却不适合自己目前的情况,反而增加的负担。这个时候,保户就要好好利用投保犹豫期,只要在10天之内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免去不必要的负担。如果是犹豫期过后再提出退保,那么就不要怪保险公司向您收取一笔不低的退保费用。